精研科技近日发布公告,披露此前收购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60%股权对应的业绩补偿事项最新进展,相关方陈明芳、郑奕麟的再审申请已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目前案件处于执行阶段,公司近期已多笔收到对应业绩补偿款项。
回溯本次交易背景,2021年2月精研科技审议通过以1.8亿元自有资金收购安特信60%股权的议案,交易对手方为安特信原股东许明强、陈明芳、何浪、严伟军。根据业绩承诺要求,安特信2020年至2022年三年累计扣非净利润需达到7200万元,但最终该期内安特信累计扣非净利润为-1.12亿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按照补偿公式计算,对应补偿基数金额约为4.61亿元。
此前精研科技已将应收业绩补偿款中的9000万元,与应付未付的剩余交易款9000万元完成对冲;2022年公司已收到许明强、严伟军、何浪三名原股东合计710万元业绩补偿款。针对安特信原股东陈明芳及其丈夫郑奕麟的业绩补偿纠纷,公司此前提起诉讼,目前该案件二审判决已生效,且二人的再审申请已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截至公告披露日,精研科技2026年以来已累计收到陈明芳、郑奕麟支付的多笔业绩补偿款项,具体明细如下:
| 收款时间 | 付款主体 | 收到业绩补偿款金额 |
|---|---|---|
| 2026年4月 | 陈明芳 | 400万元 |
| 2026年6月 | 郑奕麟 | 30万元 |
| 2026年8月 | 陈明芳、郑奕麟 | 16万元 |
| 2026年9月 | 陈明芳、郑奕麟 | 320万元 |
除上述自行收到的款项外,截至目前法院已通过陈明芳、郑奕麟的银行账户及网络支付账户合计扣划款项26.56万元。根据二审生效判决要求,陈明芳、郑奕麟需向精研科技支付业绩补偿款9093.31万元,以及违约金75万元、律师费20万元。
精研科技同时提示风险,本次业绩补偿事项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针对尚未支付的业绩补偿款公司暂未确认收益,2026年度收到的业绩补偿款将按照会计准则计入当期损益,该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将视后续执行及补偿进展情况确定。目前陈明芳、郑奕麟可供执行财产有限,案件整体执行回款规模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敦促相关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要求。
截至公告披露日,精研科技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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