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农生物(维权)9月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监管层拟对公司及4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合计565万元的罚款决定。本次事项源于2026年4月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彼时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正式立案调查。
根据福建证监局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傲农生物存在两类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分别为未按规定披露多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以及未按规定披露合计规模超1.6亿元的关联交易。其中未及时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共涉及5个披露批次,各批次未及时披露的相关数据如下:
| 披露时间 | 当期新增披露诉讼仲裁总笔数 | 其中未及时披露笔数 | 未及时披露涉及金额(万元)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 |
|---|---|---|---|---|
| 2024年6月17日 | 55 | 27 | 11717.40 | 23.29% |
| 2024年7月10日 | 50 | 38 | 29566.87 | 58.76% |
| 2024年7月29日 | 52 | 34 | 20902.77 | 41.54% |
| 2024年11月12日 | 91 | 59 | 11462.15 | 22.78% |
| 2025年2月7日 | 71 | 49 | 16871.37 | 33.53% |
另一项违规事实涉及关联交易披露滞后:2025年1月1日至3月26日期间,傲农生物及其子公司与江西益昕葆、傲农食品等多家关联方累计发生销售交易1568.94万元、采购交易14477.65万元,关联交易合计金额达16046.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1.89%,公司迟至2025年3月28日才披露其中部分关联交易。
福建证监局认定,傲农生物上述行为已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结合当事人存在认错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 对傲农生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有林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彭江给予警告,并处以105万元罚款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苏明城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 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州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傲农生物在公告中表示,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均发生在2025年3月26日及以前,目前公司已完成自查自纠与整改工作。
公司同时提示,本次目前仅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阶段,最终处理结果以福建证监局后续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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