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瑞斯康达两位董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瑞斯康达(603803)9月1日晚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李月杰与董事朱春城送达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
回溯前情,瑞斯康达于2025年7月5日收到相关人员家属通知,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月杰和董事朱春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朱春城已被取保候审。经与有关部门了解,上述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事项与2023年9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系同一事项。
据彼时公告,因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月杰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无法正常履行相关职责,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在李月杰无法履职期间,特指定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韩猛代行董事长及总经理职责。
据瑞斯康达9月1日晚最新公告,被告人李月杰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5年7月3日起至2027年1月2日止;已缴纳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被告人朱春城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已缴纳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
瑞斯康达表示,截至目前,李月杰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上述判决不影响相关人员股东权利的行使,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判决尚未生效。如李月杰与朱春城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董事会及高管团队正常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据瑞斯康达资料,李月杰为公司创始人之一,此前任公司董事长,目前已离任董事长。朱春城为公司创始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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