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樊成信、冼世宽因涉及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时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的相关违法情形,被梧州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由、处置结果及相关法律依据,是海事管理机构推进水上通航秩序透明化监管的公开举措。
本次不予处罚的决定,意味着涉事主体本次的相关违法行为未被施加实质性惩戒,相关记录将按海事监管信用规则进行归档留存。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樊成信、冼世宽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522*******1333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92010082-1-1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1 |
| 作出处罚机关 | 梧州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监管信息来看,本次涉事的行政相对人为樊成信、冼世宽,对应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22*******1333,触发本次监管核查的违法案由为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92010082-1-1,最终梧州海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于2026年9月1日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该处置结果既契合行政处罚过罚相当的原则,也向航运相关从业者明确了船舶进出港信息报送的合规要求导向。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梧州海事局公示的该起不予处罚案例,是海事领域落实行政处罚法容错纠错规定的具象体现。涉事相关主体虽存在未按规定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行为,但依法免予处罚,既明确了内河港口船舶监管的合规边界,也为航运相关市场主体提供了清晰的合规参考,传递出海事监管刚柔并济的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