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1日,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近日收到董事李月杰、朱春城送达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二人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于2025年7月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判决显示,李月杰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刑期自2025年7月3日起至2027年1月2日止。朱春城同罪获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一百万元。已缴纳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
公告称,李月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判决不影响股东权利行使,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若二人上诉,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披露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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