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2日,重庆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决定书,针对重庆市农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龚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记录将同步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核查显示,重庆市农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期间,存在两项违规经营行为:一是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可转债承销服务,二是向第三方提供融资咨询服务。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的相关规定,龚隽作为公司核心经营负责人,被认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次监管措施的作出依据为《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以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重庆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明确要求龚隽需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合规意识,推动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同时,决定书也明确了相关救济权利安排:若相关主体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涉事主体及对应违规事项、监管措施明细如下:
| 涉事对象 | 任职身份 | 违规关联主体 | 违规行为 | 监管措施 |
|---|---|---|---|---|
| 龚隽 | 重庆市农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 重庆市农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可转债承销服务、向第三方提供融资咨询服务 |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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