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万峰航运有限公司因船舶污染物记录违规被宁波海事局不予处罚 属海事轻微违法免罚情形
创始人
2026-09-01 13: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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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芜湖市万峰航运有限公司、谢妙福因涉及不按照规定监测、监控,未如实记载和保存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排放及操作记录(2026版)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宁波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违法情形、处置依据等核心内容,为航运行业合规运营提供了清晰的参考案例。

本次不予处罚的处置结果,不会对涉事航运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额外惩戒性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芜湖市万峰航运有限公司、谢妙福
违法案由不按照规定监测、监控,未如实记载和保存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排放及操作记录(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7012070052-1-1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9134*******1293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27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01
作出处罚机关宁波海事局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涉事主体为芜湖市万峰航运有限公司与相关责任人谢妙福,涉及的违法情形为未按规定开展船舶相关作业的监测监控、未如实留存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排放及操作记录,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7012070052-1-1,最终作出的处置结果为不予处罚,涉事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4*******1293,本次免罚的判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27项相关规定,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1日,作出本次处罚认定的机关为宁波海事局,该处置充分体现了海事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的执法导向,引导航运主体主动规范日常作业记录管理。


事件点评
芜湖市万峰航运有限公司此次涉船舶污染物相关记录类的轻微海事违法,最终依据相关法规及免罚清单被宁波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该结果不会对公司日常航运经营造成实质负面影响,也未产生额外经济损失,同时也为公司后续合规运营明确了边界,助力其完善内部船舶操作记录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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