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贵州日报
本报讯 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26〕5号),明确对五种急难情形实施“小额快救”,取消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公示环节,从申请到救助一般不超过3天,用“速度”守护困难群众救助的“温度”。
根据《通知》,凡因突发重大疾病、火灾等重大财产损失、人身意外伤害致伤致亡且责任方无赔偿能力,以及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等群体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均可申请“小额快救”。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受理后,只要核实材料和急难情形属实,即可直接登记救助信息并先行救助,事后5个工作日内补录系统、留存备查。值得注意的是,同一事由6个月内不得重复申请,但救助后仍困难的,可转为常规临时救助程序。
在救助标准上,《通知》根据急难程度分档确定,“小额快救”最高按每户不超过当地1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而对因火灾、车祸、溺水、矿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重大伤害或人员死亡等情形,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按单次每户救助总金额控制在1-6个月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因病救助需综合考虑自付费用和医疗救助限额;因学救助则视就读阶段分类按比例或定额发放。
对于特别复杂的困难个案,《通知》留出了“一事一议”的弹性空间。若救助金额已达上限仍无法缓解基本生活困难,可通过集体会商适当提高额度,情形特别严重者,每户每次最高可获5万元临时救助。同时,一次救助满6个月后,若同一困难情形持续存在,可按规定再次申请,确保“兜底再兜底”不留空白。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策既强调“快救急”、简化流程,又注重与低保、医疗救助、教育资助等制度衔接,形成救助合力。这一改革将有效防止因救助滞后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真正让临时救助成为困难群众身边的“应急加油站”。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曾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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