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大道(00797)发布公告,郑程杰先生已提出辞呈,辞任(i)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ii)根据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本公司授权代表; 及 (iii)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 16部代表本公司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授权代表(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6年8月31日起生效。
具备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资格的区泳娴女士已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6年8月31日起生效,而杨成先生将继续担任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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