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形式课税:“视同应税交易”规则调整持续引关注
创始人
2026-08-31 13:09:31
0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均斌

自我国增值税法正式施行以来,“视同应税交易”规则的调整持续引发经营主体关注。记者今天从税务部门了解到,相关咨询量增长显著。

最直观的变化是条款数量的精简,将原有的11项“视同销售”情形调整为3项“视同应税交易”,体现了征税逻辑的深层转变。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财税系主任冯海波教授指出,新规将11项“视同销售”情形调整为3项“视同应税交易”,更加强调经济利益的实现与转移,核心是从“形式合规”转向“实质课税”。这一调整明确区分了有偿交易与无偿视同应税交易的两种情形。同时,取消旧制中的兜底条款,使征税情形更为具体、可预期,将有效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高税制透明度。

内部资产调拨与跨部门使用的相关问题引起纳税人普遍关注。冯海波表示,新规更注重“资产权属是否真正转移,是否最终用于对外销售”。如果只是内部管理性调拨,且资产仍归属于同一主体或未产生外部经济利益,那么这种内部调拨不再被要求视同应税交易。

例如,实行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的A公司将广州总部的一批货物调拨给佛山分公司,并在佛山当地销售。由于货物从广州移送至佛山时,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仍属于A公司,那么在移送过程中这批货物不用视同应税交易;在佛山分公司对外销售后,再由A公司统一申报纳税。

促销活动中涉及的赠品是否需要视同应税交易?对此,有关专家表示,判断某项赠品是否构成视同应税交易,关键看转让是否属于增值税法规定的“无偿转让”。比如,在“买一赠一”等组合销售中,赠品是因为购买商品而获得的,其价值通常已包含在价款中,因此不构成无偿转让,不视同应税交易;若赠品的取得与购买行为无关,例如消费者未购买任何商品即被赠送赠品,则属于无偿转让货物,应视同应税交易。

例如,家电卖场开展买洗碗机(标价3000元)送品牌消毒碗柜(同型号市价1000元)活动,顾客现场支付3000元获得两件商品,卖场按组合销售开具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行填列洗碗机3000元、消毒碗柜1000元,再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1000元,最终票面合计销售额为3000元(含税按适用税率换算)。这种情况下,企业仅需按实收3000元为基数计算缴纳增值税,消毒碗柜无需作视同应税交易处理。

此外,新规删除了“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的规定,但并不意味着此类行为不受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反避税条款规定,若关联企业间名义上无偿提供服务,实质上构成利益输送或利润转移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纳税人仍需关注潜在的合规风险。

企业在实务操作中应该如何准确适用新规?冯海波表示,新规使过去很多“模糊地带”有了更清晰的判断标准,减少了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分歧。在此调整下,企业需要将合规管理重点从政策解释转向业务证明。

冯海波提醒,新规更关注“业务实质”和“应税属性”,经营主体应建立清晰的内部管理台账,特别是要对货物调拨、资产划转、关联交易等业务单独记录,确保资料能够反映交易实质。同时,经营主体要建立全流程的合规管理机制,推动财务部门与采购、生产、销售等业务端的协同,从合同签订、货物流转、资金收付、发票开具四个环节嵌入税务评估,避免因资料缺失导致业务实质被误判。此外,广大经营主体还要重点关注反避税条款的适用边界,针对集团内无偿借贷、资产重组等业务,提前准备合理性说明材料,证明交易的商业实质,防范税务合规的风险。

他进一步强调,视同应税交易规则的调整,是增值税中性原则的体现,既不因交易形式上的“无偿”特征而偏离经济实质课税,也不因规则的简化和明晰而削弱税收征管的严密性。企业只有坚持合规经营,在日常业务中注重商业目的的真实性与证据链的完整性,才能在准确把握新规红利的同时,有效防范潜在的税务风险,真正实现合规运营与商业效率的平衡。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长征五号B遥一运载火箭顺利通过... 2020年1月19日,长征五号B遥一运载火箭顺利通过了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组织的出厂评审。目前...
9所本科高校获教育部批准 6所... 1月19日,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批准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函件,9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本科高等...
9所本科高校获教育部批准 6所... 1月19日,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批准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函件,9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本科高等...
湖北省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湖北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吴美景丧失理想信念...
《大江大河2》剧组暂停拍摄工作... 搜狐娱乐讯 今天下午,《大江大河2》剧组发布公告,称当前防控疫情是重中之重的任务,为了避免剧组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