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辽宁省锦州市持续深入推进“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市海防办(市公安局)充分发挥统筹牵头作用,联动海事、海警、海洋渔业等多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行动紧盯重点岸线、渔港码头,采取水陆空联合巡查巡航方式,持续加大执法频次,严厉打击利用“三无”船舶从事非法捕捞等涉海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严格规范加油站散装油管理,严禁为“三无”船舶提供加油服务,从源头上压缩其生存空间。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有力维护了全市海域的安全稳定。
案例一、多部门联动查处一起“三无”大马力快艇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6年6月12日,锦州海事局雷达监测系统发现锦葫交界海域一艘快艇航行轨迹异常,疑为逃避伏季休渔监管。市海防办迅速启动联动处置机制,依托沿海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全程动态锁定目标,并紧急调度公安、海警部门采取水陆合围战术。最终,执法人员在两市交界海域将“三无”大马力快艇成功拦截,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胡某。经审讯查明,为规避伏季休渔期海上执法检查,吴某、胡某等人合谋策划“昼伏夜出、迂回绕行”的偷捕方案,累计非法捕捞水产品价值约20余万元,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目前,抓获涉案人员5人,其中2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请广大渔民朋友自觉遵守休渔规定,切勿心存侥幸,否则必将面临严厉的刑事追责。
案例二、深挖链条侦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近日,市公安局沿海安全保卫局联合经开区公安分局,坚持“打源头、断链条、摧网络”思路,对前期侦办的非法捕捞案件深挖扩线。通过对涉案团伙及社会关系人的日常行为轨迹分析,警方精准锁定隐藏于捕捞后端的一条“销赃暗线”。经查,王某等3名嫌疑人明知渔获物为伏季休渔期非法所得,仍长期负责收购、转运和掩饰,实质充当了非法捕捞的“输血者”与“变现者”。8月12日,公安机关对王某等3人立案侦查,目前3人已全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非法捕捞,“捕”者有罪,“收”者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警方正告海鲜收购商及运输从业者,务必严格查验货源合法性,拒绝非法渔获,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经开区公安机关查处多起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案
2026年8月18日,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联合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对重点海域开展常态化联合巡航执法行动。行动期间,警用无人机在笔架山岛周边海域发现多艘疑似“三无”船舶正在进行非法海上作业。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迅速抵达目标海域,依法对5艘船舶当场查扣,后拖拽至中心渔港执法码头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经多部门联合认定,5艘船舶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属于典型的“三无”船舶。唐某等5名驾驶人员均未取得机动船舶驾驶资质,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唐某等5人分别作出治安处罚决定。
警方提示:“三无”船舶未经安全技术检验,且作业人员无证驾驶,航行和作业过程中极易发生翻沉、碰撞等水上事故。广大渔民切勿使用泡沫筏、钢管自制筏或橡皮圈加挂发动机等简易工具出海捕捞,海上作业安全为先,请自觉遵守船舶登记和驾驶资质管理规定,切勿以身试险。
案例四、凌海市公安机关精准溯源依法查处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2026年5月9日,凌海市公安局八千派出所查获一艘“三无”船舶,并对该船购买途径、出海地点、作业方式、加油渠道展开全链条溯源调查。经查,船主曾从凌海市八千街道某钢材经销处购买柴油,用于其“三无”渔船加油。当日14时,民警对该经销处进行现场勘查,发现其在经营场所内非法储存柴油,分装于4个乳白色塑料桶中。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对该经销处负责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对涉案柴油予以收缴。
警方提示:对于查扣的每一艘“三无”船舶,公安机关都将坚持上下游全链条溯源,逐一核查油品来源、销售流向及违规加油站点,绝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环节。各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做到严格登记、如实核验、全程可控,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警方将持续强化源头管控,对涉危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筑牢安全防线。
下一步,锦州公安将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重拳整治涉海“三无”船舶等涉海涉渔乱象,坚决筑牢海上安全防线,持续净化沿海治安环境,全力守护锦州海域平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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