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公告,披露2026年8月修订的公司章程全文,本次修订后的章程尚待公司后续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版章程对公司治理架构、股份规则、利润分配机制、权责划分等核心事项作出了系统性明确,进一步完善了上市公司合规运营的制度框架。
根据章程披露的核心基础信息,公司当前注册资本、股本结构等关键数据如下:
| 指标 | 具体数值 |
|---|---|
| 注册资本总额 | 107334.4406万元 |
| 已发行股份总数 | 107334.4406万股 |
| 人民币普通股数量 | 78917.4798万股 |
| 境内上市外资股数量 | 28416.9608万股 |
据了解,海立股份前身为1992年经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制企业,1992年11月人民币普通股登陆上交所,1993年1月境内上市外资股挂牌上市,是国内较早完成上市的家电及制冷设备领域龙头企业。本次修订的章程明确公司经营范畴覆盖制冷设备及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家用电器相关产品研发生产,配套集团关联企业批发进出口及投资业务,同时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
在股份治理层面,新版章程细化了股份回购的决策机制:针对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两类回购情形,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而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转换可转换公司债券、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三类情形,仅需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即可实施,同时明确该三类情形下公司合计持有的回购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需在3年内完成转让或注销。
针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章程进一步细化了股东权利边界,明确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申请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同时完善了股东派生诉讼的相关流程,针对董事、高管违规履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提起维权诉讼。此外章程专门增设章节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红线,严禁其占用公司资金、违规干预公司独立性、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权益,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管从事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将与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董事会架构设置上,本次修订后的章程明确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大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相关职权,成员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需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等核心事项。
利润分配机制方面,新版章程明确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满足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得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同时针对不同发展阶段设置差异化现金分红比例要求: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最低20%。此外章程明确了四类可暂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包括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5%、当期归母净利润为负等,相关安排充分兼顾投资者回报与公司可持续经营需求。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还进一步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四级决策权限的划分边界,针对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审议层级作出清晰界定,同时新增内部审计独立性要求,明确内部审计机构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或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指导,全面强化公司内控体系建设。
海立股份表示,本次章程修订完成后将提交后续股东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新版章程要求规范运营,持续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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