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延津融媒)
依据《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相关规定,延津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于8月25日召开专题评定会议,拟认定蒋博林、蒋鑫硕、金朝贺、申富强、申豪、陈红燕、张文彬七名同志勇救着火物流车辆的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现将七位同志见义勇为行为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8月31日—9月6日,共7日。
公示期间,如对确认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延津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如实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700733278
延津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6年8月30日
附:见义勇为主要事迹
行为人基本情况
蒋博林,男,2010年07月生,马庄乡人。
蒋鑫硕,男,2012年05月生,马庄乡人。
金朝贺,男,1975年07月生,文岩街道居民。
申富强,男,1974年02月生,文岩街道居民。
申豪,男,2004年11月生,文岩街道居民。
陈红燕,女,1977年07月生,文岩街道居民。
张文彬,男,1981年10月生,文岩街道居民。
主要事迹
2024年12月13日晚23时许,蒋博林、蒋鑫硕途经东安大道东健物流公司门口,发现货车厢冒烟起火。二人联系车主无果,蒋鑫硕前往张文彬店铺核实车辆信息,张文彬确认后拨打119报警,获悉车主身在外地无法到场。
蒋博林从店内取来灭火器,迅速登上货车车厢靠前位置开展灭火。车上所载多为易燃货物,现场浓烟密布,起火点难以精准判断,灭火器很快使用完毕,车厢火情仍未得到控制。为防止火势持续蔓延,蒋博林果断将正在燃烧的货物抛掷至车下,同步转移未燃货物,避免货物二次复燃。
张文彬取来灭火器支援蒋博林,发现地面货物有复燃风险,途经此处的金朝贺主动参与施救,全力扑救车厢明火。灭火器耗尽后,火情仍未平息,蒋博林不断扒卸燃烧货物,遏制火势蔓延。
危急时刻,邻居申富强、申豪、陈红燕一家三口听闻火情,迅速赶来现场支援。现场焦糊气味浓重,三人分工协作,接水、传水,持续向起火车厢泼水降温控火。经众人合力处置,直至消防救援人员赶到,将现场余火全部扑灭。
来源:延津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