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购房意愿或已经在月供的韶关街坊看过来!
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新规,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进一步维护。
延后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点。明确所购新建住房实行现房销售的,个人住房贷款应在销售备案后发放;实行预售的,应严格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确保购房人“能拿房、再还贷”。
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应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发放。对实行现房销售的,受托支付至项目公司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对实行预售的,受托支付至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延长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将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由最长30年延长至最长不超过40年,给予借贷双方更大灵活度,合理提升贷款人的贷款能力,具体期限由购房人与商业银行协商合理确定。
给予银行债务重组更大自主权。对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阶段性失去收入来源导致还款困难的,商业银行可以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贷款展期、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延长,是新规中最受关注的。所谓“更大灵活度”、“提升贷款能力”,该如何理解呢?
房贷年限上调至40年
100万房贷月供可少635元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将期限延至40年,最直接效应是降低每月应还本息,显著缓解购房初期月供压力。同时,也为银行创新还款方式创造条件,例如探索前五年只还利息、后续再执行等额本息等灵活安排。配合当前首付比例下调、房贷利率走低,形成“首付低、利率低、月供低”的“三低”格局,有力支撑住房消费释放,对后续房屋销售市场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那么,购房人的月供,能降低多少呢?专家也给出了一个计算样本:
以100万元贷款本金、年利率3%计算,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30年期月供为4216.04元,而延长至40年期后月供降至3581.02元,每月还款额直接减少635.02元,降幅约15%。
这意味着购房家庭每年可节省约7620元的现金流支出,前五年累计可释放近3.8万元的还款压力,对于当前收入增长呈阶段性特征的群体而言,这是实实在在的“减负”。
当然,期限拉长后总利息会相应增加,但“以时间换空间”的逻辑,让购房者在短期还款能力和长期债务安排之间有了更从容的选择空间。(注:以100万元贷款本金、年利率3%计算,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40年期总利息较30年期增加约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