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良
湖南祁东,一位老人进牌馆休息,一分多钟后晕倒。店主肖爱华立刻帮扶、送医,但老人终告不治。等来的不是感谢,而是家属索赔10万元。两次派出所协商,金额从10万元“砍”到1.9万元,店主被迫支付,备注赫然写着“人道主义补偿款”。
一场彻头彻尾的荒唐闹剧。
祁东县司法局确认:店主无过错,不担法律责任。既如此,这1.9万从何而来?民法典第184条写得明白:“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最高检明确解读:紧急救助致损一律免责,哪怕压断肋骨也不担责。立法意图再清楚不过——为善意撑腰,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然而,法律白纸黑字,到了执行层面却变成“各打五十大板”。明明无责,却要“人道补偿”;明明做好事,却要掏钱买平安。这不是人道主义,这是对善意的变相勒索。
2006年南京彭宇案,法院凭推论判赔4.5万元,从此“扶不扶”成了社会道德困境。近20年过去,类似事件时有发生:湖南常德的尹先生扶老人被索赔3万元,花十几天找监控才自证清白,家属仅一句“对不起”;江西17岁小伙扶老人反遭掌掴,幸有监控还其清白,老人被行政拘留。如果没有监控呢?
回到祁东,最令人寒心的不是家属索赔——悲痛之下提出不合理诉求尚可理解——而是调解机制的态度。两次协商,把10万元“调解”成1.9万元,明知店主无责却让其掏钱“息事宁人”。有网友一针见血:“明显的讹诈,为什么要调解?这不是纵容讹诈吗?”当调解不再是查明事实、主持公道,而是“你出点钱、他别闹了”,善意的成本被无限抬高,恶意的成本降为零。每一次“各退一步”的和稀泥,都是对社会良知的公开凌迟。
最新进展是:8月26日下午,死者家属退还1.9万元,备注“退还人道主义补偿款”,并道歉称“已认识到接受补偿的不妥之处”。有企业送上2万元慰问金,另有爱心人士捐助10万元。店主肖爱华表示:“以后再遇到需要帮助的人,还是会站出来。”
钱退了,道歉了,似乎“圆满”。但正义靠热搜推动,才是这件事最唏嘘之处。钱退回来了,寒过的心岂是一笔退款能抚平的?有人质疑调解的合理性,调解人员回应“民事问题谁主张谁举证,调解人员无权威判断权”。可没有权威判断,就能让无责者掏钱吗?中青评论指出:“‘息事’不能以模糊是非为代价”。
悲痛不是讹诈的通行证,情绪不是违法的免责牌。法律是情感的堤坝,不是情感的垃圾场。法律的任务是分清是非,而不是抹平是非。
真正的纠偏,不是用慰问金安抚一次冤屈。无过错就不该担责,做好事就应褒奖,而肆意讹诈者必须付出代价。这次退款靠舆论“倒逼”,下次没有热搜怎么办?若法律写在纸上却执行不了,比没有法律更可怕。
“扶不扶”拷问的不只是个人良心,更是社会法治文明。有关部门,请回答:当善意被当作提款机,你们准备怎么办?是继续和稀泥,还是拿出法律硬度,让好人挺直腰杆、让讹诈者付出代价?法律必须为善意者撑腰,而不是为恶意者买单。这1.9万退了,但讹诈必须追责,店主必须正名。否则,寒的不是一个人的心,是一个社会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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