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黄伟强与平南县腾顺船务有限公司因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违法行为,被梧州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情形明确指向船舶停泊期间的值班人员配置不符合2026版相关管理规定,涉事主体被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涉事主体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船舶营运相关的海事业务办理产生相应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黄伟强;平南县腾顺船务有限公司 |
| 违法案由 | 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92010019-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504*******0275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9 |
| 作出处罚机关 | 梧州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被处罚主体为自然人黄伟强和平南县腾顺船务有限公司,违法事实为船舶停泊期间未按照2026版相关管理规定留足值班人员,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92010019-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04*******0275,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该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26年8月29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梧州海事局。
综合点评
本次梧州海事局对平南县腾顺船务有限公司的千元级处罚,事由为船舶停泊未按规定配足值班人员,属于内河航运领域的常规合规警示。该处罚金额极低,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资金流及品牌声誉造成实质冲击,仅督促企业强化船舶停泊环节的安全管理合规意识,规避后续更严重的安全隐患与大额违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