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邹修庆因违反海事航行管理相关规定被贵港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明确为当事人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贵港海事局依据相关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的处罚决定。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当事人的海事行政信用记录,对其后续相关海事业务办理可能产生合规校验层面的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邹修庆 |
| 违法案由 | 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82000415-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304*******6676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9 |
| 作出处罚机关 | 贵港海事局 |
本次贵港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邹修庆,涉及的违法案由为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415-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304*******6676,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9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贵港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提示,航行相关主体需严格遵守各类航行通告、警告要求,共同维护内河通航秩序与航行安全。
事件点评
本次贵港海事局对涉事个人邹修庆作出24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系针对其违反内河航行通告相关规定的合规警示案例。该处罚严格依照内河交通安全领域现行法规作出,属于常规海事监管执法动作,将督促相关航运从业者强化航行规则合规意识,规避同类违规行为引发的航行安全风险,维护辖区内河通航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