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公告,披露其与萨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最新诉讼进展。目前案件处于二审阶段,公司作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涉案标的包含4879.71万元欠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等相关费用。
本次诉讼源于双方的买卖合同纠纷,骄成超声此前已就相关争议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续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欠款4879.71万元及暂计435.92万元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主张就被告抵押的机器设备折价或变卖、拍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并由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和保全费。
根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次诉讼的一审判决具体结果如下: 1. 确认骄成超声对萨驰股份享有债权本金4879.71万元,以及以该本金为基数,自2024年12月21日起至2026年4月28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付的逾期付款利息 2. 驳回骄成超声的其他诉讼请求 3. 案件受理费30.76万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全部由萨驰股份负担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骄成超声已正式提起上诉,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诉费用缴纳通知,其上诉请求主要包含三项内容:
| 上诉请求事项 | 具体内容 |
|---|---|
| 调整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 | 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中关于逾期付款利息的内容,改判以4879.71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21日起至2026年4月28日,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
| 新增优先受偿权诉求 | 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改判就本案债权本金4879.71万元及前述上诉请求对应的违约金,在萨驰股份向公司抵押的机器设备的折价或以变卖、拍卖价款中优先受偿 |
| 诉讼费用归属调整 | 一审、二审案件诉讼费用均由萨驰股份承担 |
骄成超声同时提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本次诉讼涉及的萨驰股份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3862.98万元。结合当前应收账款预计可回收性及诉讼进展情况,公司未来存在对该项应收账款进一步增加计提坏账准备的风险,可能对公司当期或者以后年度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明确表示,本次诉讼不会对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由于目前案件已进入二审阶段,最终判决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该事项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实际影响暂无法准确判断,最终结果以法院生效判决及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后续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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