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防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全票审议多项议案完成核心制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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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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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9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64,证券简称:中国海防)发布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会议于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到会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最终审议通过8项核心议案,覆盖半年度经营信息披露、募集资金核查、关联金融业务风险评估、经理层考核及多项公司治理制度修订等关键维度。

本次会议首先完成两项常规半年度经营相关议案的审议:其中《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议案经全部9名董事全票同意通过,该议案此前已获公司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相关完整内容将同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同时审议通过的《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明确,公司当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披露信息完全匹配,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也未出现任何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针对关联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议案,公司通过查验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资质、内控制度、业务及风险状况等维度后确认,中船财务不存在经营资质、内控及风险管理、经营管理层面的重大缺陷,当前运营正常、资金充裕,双方开展的各类金融业务整体风险可控。该议案因涉及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最终由剩余3名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通过,此前也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认可。

在经理层考核相关事项上,本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2025年度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结果、2026年度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相关两项议案,两项议案均因关联董事夏军成回避表决,由剩余8名参会董事全票同意通过,相关前置审议程序均已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完成。

本次董事会的核心动作之一是完成三项公司治理类制度的针对性修订,以匹配最新监管要求: 第一项为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本次修订紧扣2026年3月证监会发布的《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要求,对原有制度6项核心条款作出调整,进一步强化短线交易合规约束、拓宽股份变动管理覆盖的证券品类。

序号 现条款核心调整内容 原条款原有内容
1 制度制定依据新增《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明确董监高所持股份包含登记在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全部股份,将管理覆盖范围扩展至股票、存托凭证、可交换债、可转债等所有带股权属性的证券 制度制定依据未纳入短线交易新规,仅将董监高名下登记的本公司股份纳入管理范畴
2 补充明确“买入后卖出时具备董监高身份”的主体同样需遵守短线交易相关规定,新增买入、卖出时点以证券过户登记日为准的判定规则 仅要求董监高身份存续期间遵守短线交易相关规定,未明确身份转换场景的约束,未对交易时点判定标准作出细化说明
3 明确董监高关联主体(配偶、父母、子女)及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证券均纳入短线交易监管范畴 仅将董监高及其关联主体名下的股票或带股权属性证券纳入短线交易收益追回范围
4 将董监高禁止交易的标的从“本公司股票”扩展至“本公司证券” 仅限制董监高在敏感窗口期买卖本公司股票
5 要求董事会秘书定期检查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披露情况 仅要求董事会秘书定期检查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6 明确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本公司证券参照短线交易相关条款执行 仅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本公司股票参照短线交易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项修订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本次修订对照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对原有细则14项条款作出优化,新增审计委员会履职的多项强制要求,进一步细化审计委员会在外部审计选聘、内部审计监督、内控评价等环节的权责边界。

序号 现条款核心调整内容 原条款原有内容
1 制度制定依据新增《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明确审计委员会可依法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相关职权 制度制定依据未纳入《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未明确审计委员会对应职权范围
2 新增审计委员会需监督董事会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年度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要求 无相关条款设置
3 细化审计委员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全流程权责,覆盖制度制定、流程监督、费用审议、最终聘用决策建议等全环节,明确履职不受内部主体不当干预 仅笼统规定审计委员会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沟通审计事项等基础职责
4 新增要求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提交1份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及自身监督职责履行情况报告 无相关定期报告要求
5 扩充内部审计管理权责,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发现重大问题需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新增内部审计与外部单位协同的相关要求 仅列明内部审计管理的基础常规职责
6 新增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控评价、评估内控关键领域风险的专项职责 无相关专项督导条款
7 删除原细则中部分与最新监管指引要求重复的冗余条款,将相关权责整合至对应新增条款中 原有条款分散罗列内控评估、外部审计聘用相关要求,权责边界不够清晰

第三项修订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对照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最新要求优化条款,进一步明确薪酬决策的权责划分与披露要求。

序号 现条款核心调整内容 原条款原有内容
1 明确董监高薪酬方案需清晰列明确定依据与具体构成,细化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决定、高管薪酬由董事会批准的决策流程,要求两类薪酬方案均需充分履行披露义务,同时明确相关利益关联方需回避审议 仅笼统规定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股东会两级审议,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未明确薪酬构成披露及回避要求

上述三项制度修订议案均获参会9名董事全票同意通过,相关完整修订文本将同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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