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冯小琴因涉及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未按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输入信息不准确且发生故障未及时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芜湖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依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及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执行,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处罚将直接记入涉事主体的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相关船舶运营相关业务办理产生合规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冯小琴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305*******612X |
| 违法案由 |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不按照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输入信息不准确或发生故障未及时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2122050162-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8 |
| 作出处罚机关 | 芜湖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冯小琴,对应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305*******612X,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不按照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输入信息不准确或发生故障未及时报告(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22050162-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8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芜湖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常态化公示此类行政处罚信息,进一步督促内河航运相关主体严格落实船舶航行设备运维的合规要求,保障内河通航秩序安全稳定。
天眼查数据显示,冯小琴成立日期2023年12月8日,法定代表人冯小琴,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市中街道黔北建材城门口。
事件点评
本次芜湖海事局对涉事个人冯小琴的千元处罚,是针对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违规的常规监管举措,警示相关从业者严格落实内河航行设备运维要求,及时上报设备异常、确保系统信息准确,规避航行安全隐患。该处罚合规依规,对航运相关经营主体也起到明确的合规提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