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池州市明达船务有限公司因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江阴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信息由海事管理部门依法对外公示,相关违法事实认定清晰、处罚流程符合法定规范,该处罚结果将对池州市明达船务有限公司的海事领域合规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池州市明达船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252P |
| 违法案由 |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62030136-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8 |
| 作出处罚机关 | 江阴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池州市明达船务有限公司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4*******252P,其涉及的违法情形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62030136-1-1,最终被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8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江阴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提示,航运相关企业需严格遵守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规办理无线电台(站)使用许可手续,避免因违规操作影响自身正常运营与合规信用。
天眼查数据显示,池州市明达船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8月31日,法定代表人王亚冰,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48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木镇路218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王亚冰 | 90% | 45 | 2006-07-20 | 2006-08-31 |
| 2 | 汤花 | 10% | 5 | 2006-07-20 | 2020-04-22 |
事件点评
池州市明达船务有限公司因擅自违规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无线电台站被江阴海事局处以2000元罚款,该处罚依据两项合规法规作出,属于常规行政执法范畴。本次处罚金额较低,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现金流造成实质性冲击,但会在企业信用档案中留下合规警示记录,督促其后续严格落实无线电使用的许可报备要求,规避同类违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