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叶友才因涉及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南通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公示信息为海事管理部门公开的常规执法结果,相关处罚决定已按法定流程完成送达与执行告知,该处罚记录将纳入对应行政相对人的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相关海事从业资质核验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叶友才 |
| 违法案由 | 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32070027-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326*******0751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8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通海事局 |
本次南通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叶友才,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32070027-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326*******0751,本次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8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南通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公开此类执法信息,进一步督促广大船员严格依规填写各类船舶、船员法定文书,保障海事航行相关记录的真实性与规范性,维护水上通航秩序的稳定。
天眼查数据显示,叶友才成立日期2018年8月31日,法定代表人叶友才,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关岭县花江镇文山村大坟山组8号。
事件点评
本次南通海事局对船员叶友才作出的1500元罚款处罚,属于船员个人未依规如实填写船舶、船员法定文书的个体违规行为,仅涉及涉事船员本人,不关联任何航运企业主体经营资质与核心业务,对相关航运市场主体的正常运营未造成实质性影响,也未引发行业层面的合规连锁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