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晨报)
转自:南京晨报
日前,江宁区大队执勤二中队接到报警,称辖区将军大道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小轿车碰擦事故。
民警赶至现场了解到,张某驾驶小轿车前往将军大道办事,为图方便,将车停在路边非机动车道上。不料,就在张某随手打开车门时,王某骑着电动自行车沿非机动车道正好直行经过。由于事发突然,王某避让不及,电动自行车一头撞了上去,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导致车门变形,王某轻微擦伤。经认定,张某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日前,南京交警秦淮区大队处理了一起因电动车逆行引发的事故,幸亏没有人员受伤,电动车骑车人被认定担事故全责。
通讯员 杨昌平 黄诗怡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姚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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