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8月27日在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21号大街210号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Fang James主持,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相关情况如下: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29 |
|---|---|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53,725,789 |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 66.1634 |
公司在任董事7人全部列席,独立董事全部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洁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均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无否决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两项非累积投票特别决议案,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类型 | 票数 | 比例(%) |
|---|---|---|
| 同意 | 253,633,089 | 99.9635 |
| 反对 | 88,900 | 0.0350 |
| 弃权 | 3,800 | 0.0015 |
本次议案中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5,043,640,占比98.1952%;反对票数88,900,占比1.7308%;弃权票数3,800,占比0.0740%。
2.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为通过,A股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类型 | 票数 | 比例(%) |
|---|---|---|
| 同意 | 253,544,689 | 99.9286 |
| 反对 | 174,600 | 0.0688 |
| 弃权 | 6,500 | 0.0026 |
本次议案中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4,955,240,占比96.4741%;反对票数174,600,占比3.3993%;弃权票数6,500,占比0.1266%。
上述两项议案均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雨顺、沈璐见证,律师出具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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