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淮滨县恒舟船务有限公司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的相关违法行为,被镇江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清晰列明了违法事实、裁量依据与处置结果,是海事监管部门对内河航行秩序常态化管控的公开披露内容。
该处罚决定将同步纳入涉事企业的海事监管信用档案,对其后续海事相关业务办理的信用评估产生直接关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淮滨县恒舟船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2940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42050367-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7 |
| 作出处罚机关 | 镇江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涉事主体为淮滨县恒舟船务有限公司,对应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41*******2940,其触发处罚的违法事由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42050367-1-1,最终处置结果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本次处罚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五)项作出,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7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镇江海事局,整个处置流程符合内河海事行政处罚的相关规范要求。
天眼查数据显示,淮滨县恒舟船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5月12日,法定代表人张超,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4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淮滨县城关镇南大街西段。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吴继刚 | 50% | 250 | 2020-04-18 | 2015-05-12 |
| 2 | 张超 | 50% | 250 | 2020-04-18 | 2019-07-22 |
事件点评
淮滨县恒舟船务有限公司此次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镇江海事局处以1500元罚款,属于内河航运领域的常规合规警示类处罚。该处罚金额较低,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现金流造成实质冲击,但也为企业敲响了航行合规的警钟,督促其完善内部航行规则管控流程,规避后续更严重的违法违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