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黄祥秀因涉及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时,涉事船舶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也未采取对应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的违法行为,被贵港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为对黄祥秀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元整,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其海事领域行政信用记录,对后续相关海事作业资质核验、作业许可申请等事项产生合规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被处罚人名称 | 黄祥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524*******0525 |
| 违法案由 | 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船舶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未采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82000482-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7 |
| 作出处罚机关 | 贵港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明确:被处罚人为黄祥秀,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时,船舶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未采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482-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24*******0525,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7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贵港海事局。海事部门也借此公示提示辖区内所有从事涉危化品、散货装卸过驳作业的相关主体,需严格落实作业全流程防护要求,严守生态环境与水上作业安全底线。
天眼查数据显示,黄祥秀成立日期2022年11月30日,法定代表人黄祥秀,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博白县博白镇兴隆中路兴隆市场一楼A5号。
事件点评
本次贵港海事局对涉事主体作出13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相关监管要求的具象体现。该处罚金额较低且适用从轻条款,既以低惩戒力度明确了海事作业环保合规的红线边界,也对航运相关从业者形成合规警示,督促装卸、过驳作业主体主动落实有毒有害气体回收等防护措施,助力内河航运生态环保规范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