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李明因违反船舶特殊区域航行相关规则,被闵行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明确为,涉事船舶在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遵守前述区域的2026版特殊航行规则,海事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的处罚决定。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行政相对人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相关海事业务办理可能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李明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遵守前述区域的特殊航行规则(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1022000223-1-2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1423*******1012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7 |
| 作出处罚机关 | 闵行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李明,其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遵守前述区域的2026版特殊航行规则,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22000223-1-2,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1423*******1012,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该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26年8月27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闵行海事局。海事部门提示,所有船舶航行相关责任人都需严格遵守各特殊航行区域的对应规则,共同维护海上通航秩序与航行安全。
天眼查数据显示,李明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2日,法定代表人李明,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新沂市窑湾镇王楼街。
事件点评
本次海事部门针对涉事个人的航行违规处罚,是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的常规监管举措,警示相关航运从业者严格遵守特殊水域航行规则。该处罚仅针对涉事自然人个体,未涉及关联航运企业的经营资质、核心业务开展,对相关主体日常运营无实质性负面影响,也为全行业合规航行划定了清晰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