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夏世玉因船舶进出港口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到限制区域时,未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2026版相关特别规定,被南京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依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海事行政处罚及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作出,涉事当事人需在规定时限内足额缴纳1500元罚款,相关违法记录也将同步纳入其海事从业相关信用档案,对后续船舶航行作业的资质核验、通行审批等环节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夏世玉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出港口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到限制区域,未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特别规定(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12030353-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411*******0032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7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京海事局 |
本次南京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夏世玉,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舶进出港口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到限制区域时,未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2026版相关特别规定,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12030353-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11*******0032,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7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南京海事局。海事部门也借此提示所有船舶航行相关从业者,在船舶进出港口、途经各类特殊管制航行区域时,需严格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各项特别航行规定,共同维护内河通航秩序与航行安全。
天眼查数据显示,夏世玉成立日期2018年3月16日,法定代表人夏世玉,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枣阳市经济开发区襄阳路。
点评分析
本次南京海事局对涉事主体夏世玉的千元处罚,是内河通航监管的常规执法动作,严格对应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规要求。该处罚警示航运相关主体需严格遵守海事特殊管控规则,规避通航违规风险,维护辖区通航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