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黄鑫彬因涉及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时,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相关违法情形,被梧州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案件的核心要素,是海事管理机构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常规公开举措。该处理结果意味着当事人本次涉海事的相关违法行为未被施加惩戒类行政处罚,不会产生对应的行政处罚惩戒记录。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黄鑫彬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504*******3111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92010023-1-1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7 |
| 作出处罚机关 | 梧州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信息来看,本次涉事的行政相对人为黄鑫彬,对应的违法事实为船舶进出内河港口过程中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备船舶进出港信息,案件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92010023-1-1,最终梧州海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该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7日,行政相对人登记的信用代码为4504*******3111。本次处理是海事管理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的具体体现,既对相关违法情形进行了核查认定,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了适配的处理结果。
天眼查数据显示,黄鑫彬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9日,法定代表人黄鑫彬,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大安区盐都大道8号附3号。
事件点评
本次梧州海事局针对黄鑫彬涉及的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报告信息事项作出不予处罚决定,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合规恰当。该处理既保障了海事监管的严肃性,也体现了柔性执法的尺度,有助于引导相关航运主体规范后续进出港信息报送流程,降低后续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