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任德兰因涉及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瞭望的海事违法行为,被太仓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处置依据与具体惩戒措施,是海事监管部门强化内河航行秩序管控、压实航行主体安全责任的公开举措。
本次处罚针对内河航行过程中两类典型的违规操作行为作出,涉事主体需在规定时限内足额缴纳罚款,相关违法记录也将同步纳入对应海事信用监管范畴,对其后续相关航行作业资质核验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任德兰 |
| 违法案由 | 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112030145-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肆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412*******5785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7 |
| 作出处罚机关 | 太仓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的被处罚人为任德兰,其违法案由为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112030145-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肆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12*******5785,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7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太仓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此类典型违法案例的公示,也意在提醒所有内河航行从业者严格遵守航行操作规范,主动落实安全航行相关要求,防范各类水上交通安全风险。
天眼查数据显示,任德兰成立日期2014年8月22日,法定代表人任德兰,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方城县凤瑞办人民路新广场大门南。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太仓海事局对船员任德兰的处罚公示,是内河海事监管合规落地的具体体现,明确了未保持安全航速、规范瞭望行为的违法边界,警示航运从业者严守内河交通安全操作规范,也为航运企业强化一线船员安全培训、规避航行合规风险提供了清晰的监管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