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帕瓦 公告编号:2026-047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暨张宝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日收到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决定书》,张宝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5年9月7日,公司获悉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对张宝作出逮捕决定。2026年2月6日,公司收到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送达的《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获悉犯罪嫌疑人张宝等人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重大责任事故案,诸暨市公安局于2026年2月5日向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2026年8月26日,公司收到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发送的《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诸检刑诉〔2026〕791号),经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理查明,对被告人张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安机关已冻结张宝等人及其控制的公司银行、证券账户资金、股权出资额,查封张宝等人房产,扣押张宝等人手机等财物。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工作,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