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 刘星晨)因为一句消费后的评价被商家曝光个人地址、因为一次到店消费后的感受分享被商家电话骚扰要求删除评论,类似情况是否在你身边上演过?
据媒体近日报道,有消费者于今年5月在某购物平台买了6罐黄油啤酒,品尝后觉得味道低于预期,留下了一条“不太好喝,香精味很浓,口味有点怪怪的”的评论。此后商家在回复中公开了她的个人地址。该消费者还发现,有多个和她类似的买家被同一商家“开盒”,且夹带污言秽语。目前,该店铺已更名且下架全部商品。
这并非个例,社交媒体上不少网友晒出自己被商家“骚扰”的经历:写差评后遭商家信息轰炸、被要求删除并扬言“以后不要买我东西了”;在外卖平台写差评被外卖小哥威胁……无论是网购还是线下消费,“写差评会被报复、会惹麻烦”,成为不少消费者的普遍担忧。
回到本次事件本身,为了让交易顺利完成,消费者向商家提供了包括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在内的大量个人信息。这些为便于履约而提供的信息,却成为商家冒犯甚至攻击消费者的筹码。
消费者基于购物体验给出中差评,商家本无权干涉。极端“开盒”行为或属个例,但当本该属于消费者的权益被用作报复工具,当隐私被公开“处刑”,消费者因担心报复而放弃评价、选择沉默,平台消费评价机制的存在意义会大打折扣,损害整个消费环境。
电商平台卖家重视消费者对店铺的评价无可厚非,但收到差评后不考虑从提升产品、改进服务方面着手,而是采取擅自公开消费者隐私的报复行为,已涉嫌触犯法律红线。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芮欢月认为,消费者基于真实交易体验发表客观评价,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赋予的评价权与监督权,只要内容不虚构事实、不侮辱诽谤,即属合法表达,商家无权干涉。商家将交易过程中获取的收货地址、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擅自公开,并辅以辱骂、电话骚扰等手段压制差评,违反民法典关于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处理目的限制、最小必要原则的要求,同时涉嫌侵害消费者名誉权。
芮欢月指出,此类事件折射出的不仅是单个商家的法律意识缺失,更是平台“差评保护”机制的失灵。平台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与交易秩序维护方,对商家获取买家地址、电话负有最小必要收集与防泄露义务,对评论区“开盒”行为应具备快速识别、断链、封禁能力,而不能仅以店铺更名下架草草收场。平台还应压实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建立差评者信息隔离与骚扰取证通道。监管部门对查实的批量泄露与骚扰应按个人信息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从严裁量,形成足够震慑。
健康的消费环境,消费者不应因发声而有后顾之忧,唯有让消费者敢于说真话,买卖双方才能真正回归平等、互信的常态,提振消费信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