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维权)(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披露《公司章程(2026年8月修订草案)》,对公司治理全维度规则进行系统性更新,内容覆盖股份设置、权责划分、利润分配、内部审计等十一个核心章节,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合规运作体系,强化对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障。
本次修订草案明确披露,公司当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296.992万元,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回溯公司设立初期的发起人股权结构,整体变更设立时的5000万股股份由四家发起人全额认购,具体出资及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 股份数(万股) | 出资方式 | 持股比例( % ) |
|---|---|---|---|---|
| 1 | 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 | 3,150 | 净资产 | 63 |
| 2 | 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 | 1,750 | 净资产 | 35 |
| 3 | 余江县衡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厦门衡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0 | 净资产 | 1 |
| 4 | 余江县乔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原厦门乔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50 | 净资产 | 1 |
| 合 计 | 5,000 | 100 |
在股份运作机制上,本次修订草案新增多项灵活化与合规化并行的安排:一方面授权董事会在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仅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决议,大幅提升资本运作效率;另一方面严格划定股份回购的适用场景与操作规范,明确除法定允许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自身股份,且回购后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需在3年内完成转让或注销。同时草案对股东短线交易、股份质押限制等规则进一步细化,明确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需及时向公司报备,股份在限制转让期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针对股东权益保障,本次修订草案拓宽了股东知情权的覆盖范围,明确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不仅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还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助查阅,相关权限同步延伸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对应材料。同时完善了股东派生诉讼机制,区分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其他董事、高管的违规追责路径,进一步降低中小股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操作门槛。
在公司治理架构层面,修订草案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权责作出重大优化: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相关职权,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核心财务信息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财务负责人任免等关键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才可提交董事会审议。此外公司还将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其中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需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若董事会对上述委员会的建议未予采纳,需在决议中明确记载相关意见及未采纳理由并对外披露。
利润分配方面,本次修订草案明确了差异化现金分红规则,根据公司不同发展阶段设定对应分红比例要求: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该比例不低于40%;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不低于20%。同时划定了三类可不予利润分配的特殊情形,包括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高于70%、经营性现金流量为负,相关规则充分兼顾投资者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尚待公司后续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后续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各项治理规则落地执行。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由AI大模型基于公开信息生成,不代表Hehson财经观点。文中所有信息、数据及图表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或决策依据,相关信息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