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维权)8月2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康伟、陈修、汤奇青、芮斌、刘昊德五名相关责任人近日收到厦门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因两笔合计涉及金额约7919.78万元的股权转让未按关联交易要求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相关情况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厦门证监局查明的违规事实,好利科技曾先后两次披露转让合肥曲速超维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股权的相关公告,两笔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按关联交易规则履行审议与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涉及的两笔股权转让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 公告披露时间 | 转让标的 | 转让持股比例 | 转让价款 | 交易对手方 |
|---|---|---|---|---|
| 2023年3月21日 | 合肥曲速超维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股权 | 31.8182% | 7000万元 | 上海硕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2024年3月26日 | 合肥曲速超维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剩余股权 | 18.2318% | 919.78万元 | 上海硕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厦门证监局认定,相关责任人中,康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汤奇青的一致行动人,未配合公司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义务,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时任董事长、后续兼任总经理的陈修,时任董事汤奇青,时任总经理芮斌,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昊德均未勤勉尽责,对本次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监管要求,好利科技需在收到警示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厦门证监局提交针对本次问题整改的书面报告,后续需组织全体董事、高管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提升规范运作与信息披露水平。
好利科技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已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将切实吸取教训,完善相关管理机制,防范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本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同时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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