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东莞市大朗鸿盛贸易商行因涉及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将危险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违法行为,被南山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4052000063-1-1,涉事商行被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结果将对涉事商行的海事运输相关经营资质核验、行业信用评价产生直接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东莞市大朗鸿盛贸易商行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X07A |
| 违法案由 | 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4052000063-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6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山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为东莞市大朗鸿盛贸易商行,其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244*******X07A,违法事实为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4052000063-1-1,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相关规定,于2026年8月26日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的处罚决定,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南山海事局。海事部门提示,海上货物托运相关主体需严格落实货物核验主体责任,严禁违规夹带、谎报危险货物,共同维护海上运输通道的安全稳定。
天眼查数据显示,东莞市大朗鸿盛贸易商行成立日期2023年8月18日,法定代表人林俊鸿,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大朗富康路229号12栋6416室。
点评分析
本次海事部门对东莞市大朗鸿盛贸易商行的12.5万元处罚,直指其将危货夹带谎报为普货托运的违规行为。该处罚以《海上交通安全法》为明确依据,将督促商行严格落实货物托运核验义务,规避后续涉运安全风险,也为同类商贸主体规范海上货运操作划定合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