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7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8月14日,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5日通过公告栏张贴方式公示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自2026年8月15日至2026年8月25日
3、公示方式:公告栏张贴方式
4、反馈方式:以电话或当面反映的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间,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