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视新闻曝光了一起隔空猥亵案件。50岁男子苏某某冒充“16岁姐姐”,诱导一名10岁女孩发送私密照片,随后威胁恐吓。警方在苏某某的手机中,还发现了另外10名高度疑似的受害者线索。最终,苏某某因猥亵儿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23年,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曾刊文指出:“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招募童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过官方定义可以看出,隔空猥亵虽然没有肢体接触,但诱骗、胁迫未成年人发送私密影像,已经构成了对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事实侵害。苏某某被判刑,释放出清晰信号:法律没有模糊地带,隔着屏幕实施侵害,同样要承担相关责任。
通过此案还能发现,与身体接触的猥亵案例不同,隔空猥亵的隐蔽性更强。当前,我国的网络实名制虽然正在铺开,但仍存在一些漏洞。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苏某某,一边伪装成“16岁姐姐”,以交友、处闺蜜为借口添加受害人好友,有预谋地将话题引向“姐妹私房话”;一边又以各种理由骗取未成年人信任,再通过种种不法手段,获取未成年人隐私影像。
作为读者,我们天然站在“全局视角”——网络的一端,是披着狼皮的“友善大姐姐”,另一端则是涉世未深的孩童。可这种反差,作为受害者的未成年人,是看不到的。隔空猥亵案件的恶劣之处正在于此:因为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等,致使受害女童很难识破骗局,被欺骗、被威胁、被伤害。
除了隐蔽性,隔空猥亵的危害性也令人细思极恐。复盘案件,警方在嫌疑人苏某某的手机中,还发现了10名高度疑似受害者的线索。这表明,嫌疑人并非偶尔作案,而可能同时对多名未成年人实施“隔空”的侵害。未成年人不同于大人,许多时候会因为羞耻、恐惧等原因,选择独自保守秘密,而非第一时间用报警等方式积极自救。这就会导致隔空猥亵案件自带某种放大效应——明面上发现一名受害的未成年人,暗处可能还存在更多“沉默的受害者”。
隔空猥亵类案件最让人忧心的,是加害者的犯罪成本很低,而阻止其作案的技术门槛却相对较高。根据披露出来的相关案件,许多侵害发生在私聊环境中,这导致许多时候外部力量难以及时介入,导致大量案件在伤害发生后才被察觉。因此,对待此类案件,事后追惩显然晚了一步,要想真正保护孩子,就得未雨绸缪、早早建立防线。
未雨绸缪需多方发力。作为平台一方,要履行好监管责任,通过限制陌生人与低龄用户私信权限、强化关键词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方式,尽量将风险防控前移;作为学校,可以将网络侵害相关案件,纳入日常安全教育课程,让在校学生心中有数;作为家长,则应当放下“谈性色变”的刻板观念,以更平和、更主动的姿态与孩子沟通交流。
千言万语一句话:与其事后承受伤痛,不如将防线主动前移。只有人人有责、各方尽责、协同发力,才能真正护航未成年人,助他们远离隔空猥亵类的伤害,让他们在数字时代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