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志电器完成11项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细化董监履职规则强化合规运作
创始人
2026-08-25 21: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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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及10项核心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议案,本次调整严格对照最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要求,进一步补齐公司治理细节短板,夯实合规运营基础。

据公告披露,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重点覆盖股东会参会规则、董事提名与选举机制、董监忠实勤勉义务边界、董事会秘书权责保障等核心维度,多处条款进一步细化明确:新增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强制要求;完善董事候选人提名流程,明确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要求公司在股东会选举董事前充分披露候选人资料与声明,保障股东知情权;优化累积投票制适用场景,将原规则中“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需强制累积投票”的适用范围,细化为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两名以上独董时均需采用该机制;补充董事忠实义务的法定参照依据,明确禁止从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列举的各类违规谋利行为;新增董事离职审查机制,要求公司对离职董事的未竟承诺、未尽义务及潜在违规情况开展专项核查;大幅扩充董事会秘书履职保障条款,明确其作为上交所指定联络人的定位,要求公司设立专属工作部门,将其履职流程嵌入日常经营管理环节,同时细化履职受阻后的逐级上报机制,明确履职所需的从业资质门槛。

本次同步修订的10项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是否提请股东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4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修订
5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6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7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8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9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10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鸣志电器方面表示,本次《公司章程》修订议案尚需提交后续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章程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最终条款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结果为准。除《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由董事会直接生效实施外,其余8项制度修订也将同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目前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刊载,投资者可查阅完整条款细节。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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