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章军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南通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为对章军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相关处罚决定于2026年8月25日正式生效。
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涉海事航行主体的信用记录,对当事人后续的内河航行相关资质核验、作业审批办理等事项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章军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32020135-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425*******6817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5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通海事局 |
本次南通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章军,违法事实为其存在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的违规行为,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32020135-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25*******6817,本次处罚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作出,处罚决定的正式日期为2026年8月25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南通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常态化公示航行违规处罚信息,进一步督促各类内河航行主体严格遵守航路航行规则,保障内河通航环境的安全有序。
天眼查数据显示,章军成立日期2018年9月26日,法定代表人章军,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南关桥。
综合点评
本次南通海事局对自然人章军作出的1500元航行违规处罚,属于针对个人航行行为的常规监管举措,不涉及任何企业主体,不会对各类经营主体的正常运营、资质信誉及后续业务开展产生关联影响,仅为内河通航秩序常态化执法的落地案例,警示相关航行从业者严格遵守航路航行规则,规避同类违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