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李永康因涉及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安庆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处置结果,是海事管理部门强化内河通航秩序监管的公开举措。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督促相关航运参与主体严格落实内河港口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告义务,避免同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李永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208*******5717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2112030119-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5 |
| 作出处罚机关 | 安庆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李永康,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12030119-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208*******5717,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5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安庆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李永康成立日期2007年10月25日,法定代表人李永康,所属行业为餐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博罗县园洲镇梁屋高头村。
事件点评
本次安庆海事局针对船舶未按规定报备进出内河港口信息作出5500元罚款,是内河通航监管的常规执法动作。相关主体需及时完成处罚整改,严格落实进出港信息报备要求,避免后续因同类违规影响内河航运通行资质与信用记录,保障日常航运作业合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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