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807 公司简称:优迅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四、风险因素” 中的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807 证券简称:优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优迅股份”)计划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优迅芯创芯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优迅芯创”)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一代接入网及高速数据中心电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相应由厦门市、武汉市变更为厦门市、武汉市、上海市;新增上海优迅芯创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车载电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相应由武汉市、厦门市变更为武汉市、厦门市、上海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新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中信证券”)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9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2,000万股,发行价格51.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3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768.83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2月12日出具的《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63号)审验确认。
公司(含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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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11,862.34万元(以上数据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优迅芯创作为“下一代接入网及高速数据中心电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车载电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新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公司将与上述子公司共同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一)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海优迅芯创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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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调整情况
经调整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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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在《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约定的拟投入募集资金范围内,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后,公司将增设募集资金专户。上述新增主体将分别与公司、保荐人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在前述事项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
除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未发生变更。上述变更不会对公司、武汉芯智光联及上海优迅芯创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武汉芯智光联及上海优迅芯创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未来实施计划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旨在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增加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特此公告。
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