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千龙网)
网络游戏里认识的“留学生大哥”,以“刷流水”“解冻银行卡”为由借款,并承诺加倍还款,现实中却是一个没有经济来源的“网吧常客”。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诈骗案,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男子假扮“留学生”盯上未成年人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刚上初中的小赵通过一次网络游戏组队结识了杨某。杨某没有经济来源,却谎称自己是留学生,家境优渥,在几次游戏互动中出手“阔绰”。取得信任后,杨某陆续以“银行卡解冻”“账户刷流水”等理由向小赵借钱,并承诺事后加倍还款。因为每次借款金额都不大、理由看似急迫又真实,小赵多次向杨某转账。
其间,小赵虽然怀疑过自己可能遭遇网络诈骗,但在杨某反复催促和指导下,仍持续向杨某汇款。短短三个月,小赵累计向杨某转账100余次,总额达1万余元,均为小赵多年积攒的零花钱和压岁钱。杨某将所得钱款全部用于续租电竞酒店、点外卖、充话费等个人消费。
小赵母亲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将杨某传唤到案,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通州检察院对杨某以诈骗罪向通州法院提起公诉。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海外留学、资金周转、账户解冻等事实,隐瞒自身无经济能力、无意还款的真相,针对心智尚未成熟、防范能力薄弱的未成年人实施诈骗。虽单笔转账金额较低,但杨某采取小额多次的方式,短期内实施百余次诈骗,累计金额达1万余元,已达数额较大标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通州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小额多次式诈骗”为典型作案模式
法官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即达“数额较大”标准,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杨某虚构“银行卡解冻”“账户刷流水”等紧迫事由,利用小赵的同情心和信任,使其陷入“帮助他人临时周转”的错误认识而反复汇款,各次转账之间具有连贯性和整体性,是一个完整的诈骗犯罪行为,诈骗金额应累计计算。此外,杨某将骗得钱款全部用于个人高消费,从未具备还款能力,其“加倍还款”的承诺自始无履行可能,充分印证了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故意。
法官提示,当前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诈骗屡见不鲜,“小额多次式诈骗”成为典型作案模式,单笔资金数额小,隐蔽性较强,不易引起家长和平台的注意;犯罪分子依托游戏、社交软件维系关系,逐步建立信任;精准利用未成年人担心被责骂的心理,以“加倍还款”“高额返利”为诱饵,持续诱导转账。
家长要做好未成年人手机、银行卡等支付工具的权限管理,避免未成年人持有大额可支配资金。对孩子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引导孩子甄别网络虚拟人设,破除对网友“有钱、仗义”的片面认知。留意孩子日常情绪和账单变动,如果发现孩子频繁转账、社交隐秘、情绪焦虑,请第一时间沟通核实,一旦发现遭遇网络诈骗,立即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时报警。
学校应主动将网络安全、反诈防骗纳入日常法治教育和德育课程,提升未成年人对网络虚拟身份的辨识能力和风险感知能力。鼓励学生遇到可疑网络交友或转账要求时及时向班主任或心理老师报告,不因“怕被批评”而隐瞒。同时,加强与家长的联动沟通,对学生突发的情绪波动、消费异常等信号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形成家校协同防护网。
未成年人切勿轻信陌生网友身份说辞,不要相信加倍返利、借钱周转等口头承诺。不要向网友透露家庭住址、学校信息、支付密码、验证码等隐私信息。网友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账,都应保持警惕。一旦发现自己可能被骗,请立即告诉父母或老师,并及时报警。这不是“惹麻烦”,而是保护自己最有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