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4日,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在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8号建艺集团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有文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核心议程为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为: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0人,代表股份49586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645%。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48328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762%;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5人,代表股份1258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为: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8人,代表股份1264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21%。其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6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5人,代表股份1258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82%。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现场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本次会议审议的唯一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类型 | 同意股份数 | 同意占比 | 反对股份数 | 反对占比 | 弃权股份数 | 弃权占比 |
|---|---|---|---|---|---|---|
| 总表决 | 49501573股 | 99.8294% | 76500股 | 0.1543% | 8100股 | 0.0163% |
| 中小股东表决 | 1179720股 | 93.3087% | 76500股 | 6.0507% | 8100股 | 0.6407% |
本次《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巧儿、王宁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也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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