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应松宽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洋山港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严格依照海事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是海事管理机构强化船舶进出港动态监管、维护海上通航秩序的常规执法举措。
该处罚决定的作出,将督促相关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及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义务,避免因未按规定履行报告程序影响船舶正常营运资质核验。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被处罚人名称 | 应松宽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309*******6917 |
| 违法案由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1102000194-1-2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4 |
| 作出处罚机关 | 洋山港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应松宽,涉及的违法情形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102000194-1-2,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于2026年8月24日由洋山港海事局正式出具,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309*******6917。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洋山港海事局公示的该起处罚,仅针对自然人应松宽的轻微违规行为,罚款金额仅五百元,属于海事领域的常规小额行政处罚,未涉及相关航运企业主体,不会对关联经营主体的日常运营、资质信誉及后续业务开展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