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桂东因涉危化品作业未采取防护回收措施被贵港海事局罚款1500元 海事执法严守船舶污染防控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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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7: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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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邓桂东因涉及船舶相关作业未按规范采取防护措施的违法行为,被贵港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明确为,在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的过程中,涉事船舶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有效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也未落实相关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违反了海事领域生态环境防护的相关监管要求。

本次处罚最终决定对邓桂东处以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罚款,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其海事领域行政信用记录,对其后续相关海事作业资质核验、作业活动审批等环节产生相应约束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邓桂东
违法案由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船舶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未采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0082000420-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525*******8458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24
作出处罚机关贵港海事局

本次贵港海事局公示的这则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邓桂东,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时,涉事船舶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也未采取对应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420-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4525*******8458,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8月24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贵港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邓桂东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9日,法定代表人邓桂东,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田坪镇中街。


点评分析
本次贵港海事局对涉事个人邓桂东作出1500元的合规处罚,是海事领域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要求的具象监管动作。该处罚警示航运相关从业者需严格落实有毒有害货物装卸全流程防护要求,主动合规操作,规避同类违法风险,助力航运环节生态防护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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