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观新闻)
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8月2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田晓川(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依法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田晓川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田晓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6年2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田晓川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7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田晓川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田晓川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破坏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人事利益;践踏党纪国法,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田晓川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田晓川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政协原副主席田晓川被公诉,曾被批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
栏目主编:蒋竹云 文字编辑:笪曦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