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池州市青阳华翔船务有限公司因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被南通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信息已通过官方渠道完成公示,相关违法事实认定清晰,处罚流程符合海事行政执法规范。
此次处罚将对池州市青阳华翔船务有限公司的海事行政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督促其严格落实内河船舶安全配员的相关管理要求,保障航行作业安全。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池州市青阳华翔船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494B |
| 违法案由 | 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32020149-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4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通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池州市青阳华翔船务有限公司持有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9134*******494B,其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32020149-1-1,最终被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8月24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南通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池州市青阳华翔船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0日,法定代表人唐贵军,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6人,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前江产业园古城路与长林路交叉口金融商务中心大楼。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唐贵军 | 90% | 1350 | 2027-04-18 | 2010-12-20 |
| 2 | 胡亮 | 10% | 150 | 2027-04-18 | 2018-11-23 |
综合点评
池州青阳华翔船务此次因船舶配员不足被南通海事局罚款5000元,虽单笔处罚金额不高,但直接暴露出公司内河航运安全管理存在明显疏漏。该违规行为不仅可能影响企业后续海事业务审批、航运资质核验,还会对其市场信用评级造成负面影响,警示公司需严格落实最低安全配员要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