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赵志刚因存在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安庆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的相关信息已通过官方渠道对外公开,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对应的处置结果,将对其后续参与内河水上航行相关活动的合规性约束产生直接影响。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清晰列明了全流程合规要素,相关信息可作为内河航行领域合规警示案例,提醒所有水上活动参与主体严格遵守海事管理相关规定,主动落实航行通告、警告的各项要求。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赵志刚 |
| 违法案由 | 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2112010139-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421*******0238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4 |
| 作出处罚机关 | 安庆海事局 |
本次安庆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赵志刚,涉及的违法案由为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12010139-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21*******0238,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4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安庆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赵志刚成立日期2005年5月13日,法定代表人赵志刚,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高阳县商贸城。
事件点评
本次安庆海事局对个人赵志刚的2000元罚款,属针对自然人的独立行政处罚,与任何经营主体无关联,不会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正常运营、合规资质及品牌声誉产生直接影响,相关企业无需为此承担额外合规成本或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