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之日。近日,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生态环境分局(以下简称普兰店分局)与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普兰店区司法局共同组织开展“8·15”全国生态日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宣传活动,通过部门协同联动,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为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融入基层综合治理,8月12日,普兰店分局组织法制宣传、信访办理相关负责人,并邀请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来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与区法院、区司法局等单位以及部分街道有关负责人,共同召开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座谈会。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整体框架进行了系统梳理,对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及法律责任编的新规要义进行了深刻阐释。交流研讨环节气氛热烈,参会人员结合日常工作中遇到的生态治理难点、纠纷处置困惑、政策法律疑问现场交流对接,就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挑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思路。
为持续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8月14日,普兰店分局联合区法院、区司法局在古城主题文化广场举办生态环境法典宣传活动,面向广大群众开展生态法治科普,让生态环保理念和法治意识更深入地走进群众心间。活动现场,工作人员现场发放了生态环境法典解读资料及绿色低碳生活宣传材料,还结合区情实际,把法条知识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科普内容,向群众细致讲解并耐心答疑,清晰界定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及法律后果。同时,发起绿色文明倡议,倡导群众践行低碳出行、节约资源的绿色生活方式,让生态法治思维融入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