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海南福通物流有限公司因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2026版)相关违法行为,被南通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处置结果,也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从业主体敲响了合规操作的警钟。
该处罚决定作出后,海南福通物流有限公司需按要求足额缴纳罚款,同时相关违法记录也将纳入其海事领域信用档案,对其后续参与水路危险化学品托运相关业务的资质核验、合作评估等环节带来直接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海南福通物流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658C |
| 违法案由 | 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32040043-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4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通海事局 |
本次南通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主体为海南福通物流有限公司,对应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46*******658C,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32040043-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六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4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南通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海南福通物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2月10日,法定代表人石敏胜,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32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吉普路与嘉洋路交叉口西北侧三友工业园1栋3层北B307室。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石敏胜 | 95% | 475 | 2013-12-26 | 2014-02-10 |
| 2 | 黄晓龙 | 5% | 25 | 2013-12-26 | 2014-02-10 |
事件意义点评
此次南通海事局对海南福通物流作出的5000元罚款,是针对其未依规告知托运危化品核心信息的合规警示。该处罚督促企业补齐危化品运输全流程的安全告知短板,强化自身合规运营意识,避免后续触发更严重的安全风险与合规惩戒,对企业筑牢物流运输安全防线具备明确的规范引导价值。